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下称:促进中心)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促进中心区域公用品牌推广运营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促进中心区域公用品牌采购招投标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和成本效益的原则,涉密项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促进中心实施的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的招投标采购项目(含财政补助项目)。

第二章 招标采购标主体

 第四条 促进中心设立采购部,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一)草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二)编制招标文件或采购方案,报促进中心理事会审批或备案。

 (三)按照招投采购标方式,组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工作;

 (四)储备评标专家库,专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农委、市财政、市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管理部门专家及涉及品牌实施领域的专业人员,依标按规定随机组建。

 第三章 招标采购发布

    第五条 采购部依照农产品公用品牌运营推广专业性及特征对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类原则具备相对独立性、完整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效益评价。

第六条 原则上对标的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须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不特定供应商进行投标;对标的金额20万元(含)以内项目,可采取除发布公告邀请外由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具备相应资信和业绩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第七条 公告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官网或其他类似网站发布。

第四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八条 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服务相关活动招标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各类采购方式相关流程办法由采购部另行制定,并报促进中心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 招标采购实施

第十条  采购部根据分包的项目金额、类别及性质,确定具体招标采购方式;根据招标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流程、招标起止时间等编制招标书或采购方案;根据具体招标项目情况,确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部成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二条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部成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促进中心人员不得以向供应商索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招投标工作接受市农委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

 

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操作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1、采购项目存在一定技术要求或性质特殊,不能统一界定规格或者规定内容。

2、因涉及艺术内涵、服务数量无法事先准确计算价格总额。

3、原则在2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应按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二、基本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2、确定供应商:采购招投标小组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向其提供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可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以营利为目的;

 4、提交时间: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不得少于10日;

 5、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中心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

    6、与供应商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进行一轮或多轮以上,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的技术资料和价格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推荐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6、确定供应商: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果应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通报。

    7、重新招标:对于因供应商不足造成流标的,需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调整招标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招标操作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2、原则在20万元(含)以内项目可以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管理。

  二、基本程序:

  1、发布询价通知。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通知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2、成立询价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若项目有一定专业技术要求,可邀请相应专业人员参与。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通过各类渠道公开选择三家以上具备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其前来报价。

  4、询价审查。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供应商或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应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通报。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包括以下: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该种情况下,采购部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4、单一来源前期供应商和谈判结果供应商应当一致。

二、基本程序

 1、 报告情况:采购部提出申请,说明原项目内容(或功能)、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现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采购预算、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等,并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

 2、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谈判结果报中心领导,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遵循符合采购需求且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原则。

 3、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签约采购合同。

4、采购部经办人对整个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5、合同的履行与验收:由采购部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跟踪管理。


发布时间:2020-05-31
信息未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