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采购流程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为优化、完善《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人员采购行为,现提出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  采购申请

一、由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并详细填写说明采购事由,列明需求明细(如、型号参数、数量、主体资质资格等)。

二、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求部门应在采购需求时间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采购申请;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需求部门应在采购需求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采购申请。

第三节  采购申请审核流程及审核职责划分

一、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同意该采购事项。

二、由财务部审核该采购事项所需费用列支出处。

三、由供应部审核该采购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法。

四、由品牌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核。

五、由资产公司办公会审批。

第四节  组织采购相关工作

一、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上(含)项目,按照《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下(含)5000元以上(不含)项目,根据具体采购事项由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标的金额5000元以下(含)项目,可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采购,并做好相关的询价工作(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节  事项完结验收

采购需求部门在该事项完结后负责组织完成验收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节  监督管理及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与采购与招投标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节,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

二、采购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三、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节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品牌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节  附  件

一、5000元(含)以下《采购申请表》。

 

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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